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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刑事诉讼法讨论)

发布时间:2024-04-17 06:20:45 学习方法 496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原标题:大成刑事辩护讲座巡回论坛第七期: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视角下刑事诉讼法的重新完善——

2022年12月23日15时,由大成刑事委员会和北京市刑事专业组联合举办的第七届大成刑事辩护巡回论坛开幕。由于疫情原因,本次讲座将采用腾讯会议线上模式进行。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司法适用疑难解析(刑事诉讼法讨论)

讲座由大成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何木律师主持。主持人回顾了大成刑委刑事辩护系列讲座迄今为止的进展,并介绍了现任讲师及讲座要点。

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韦月宁教授。标题是《刑事诉讼法的再完善—以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为视角》。

魏跃宁先生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者之一,多年来从事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和涉外刑事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并参与修订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前,魏老师多次参加中国法学会等部门组织的研讨会,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利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并逐渐进入了较为完善的阶段。事实上,从2010年开始,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就开始驶入快车道。2010年5月30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刑事证据规定》)的颁布,是我国刑事证据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两个刑事证据规定》的大部分内容被吸收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配套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中。与此前的《刑事诉讼法》相比,增加了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保障等多项更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魏老师介绍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一)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魏老师带大家重温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我国第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全面实行循证审判。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使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法庭审判在查明事实、辨认证据、保护诉讼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魏老师介绍了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前后的过程。监察法将党内监察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三)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司法权力体制和机制的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魏老师还回顾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完善情况,分析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阐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一)现代法治国家把保护被起诉人的权利置于诉讼制度的首位。在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保护人权优先于惩罚犯罪。这体现在诉讼制度上:预审程序司法审查的设立、辩护制度的完善以及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本质上是一致的,最终目标都是公平解决纠纷。程序正义发挥着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作用。由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因此程序正义独立于实体正义。

魏老师谈到了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一)举证责任、不被迫自证其罪与如实作答的关系;(二)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有权拒绝出庭、拒绝作证;(三)排除非法证据的重点和难点。魏老师针对这三个方面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讲解。

讲座持续了两个小时。讲座最后,大成刑委副主任何木律师做了总结。何律师表示,魏老师的教学观点完整、高远,给他带来了深深的启发。在本次课程中,魏老师从改革背景、立法审查和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重新完善和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三个方面向大家展示了“刑事诉讼法重新完善和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证据制度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有理论又有实践,脚踏实地,有前景。为律师学习法律、运用法律、促进法律完善提供有益参考。深受律师同仁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