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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单招类别(单招分类考试在报考学校考试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15 04:40:56 义务教育 998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1.单次招生

(一)高职院校单招考生是指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应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高职单招类别(单招分类考试在报考学校考试的流程)

其中,按照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扩容和退役军人工作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农业农村部、省退役军人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号(翔教[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必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认可或者具备资格的。对于在职员工,相关企业会提供在职证明(如半年以上工资支付明细、社保缴纳记录等)。上述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拟报考的高职院校审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原高中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身份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高考资格。对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责任。

(二)高职单招考试设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1-2所考试时间不冲突的院校。

(三)全省高职院校招生统一报名和志愿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4日。高职院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另行公布。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1)申请单一招聘计划。原则上,各高职院校应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请2022年高职单一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上一年招生计划总额的70%。其中,各高职院校须单独制定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军人考生;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相关高职院校可根据需要申报招生计划并制作单栏。各类社会人员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公布的个人招生总体计划。个别招生计划纳入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个别招生计划转为统一招生计划。

(二)确定招生专业。教育部和我系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单独招生。各高职院校的单招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招生专业范围内制定。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在招生院校单招专业范围内选择自己报考的专业;对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相关高职院校需在学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指定3-5个对接产业升级专业。转型期、就业形势良好、适合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均可报考。

(三)严格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制定单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础确定不同类型考生的招生计划,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平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有关精神,可适当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提高中等职业考生录取率。高等学校可以制定专项计划招收已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别、专业的方案一经确定并公布,不得进行调整或补充。

三、单招章程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各高职院校规范制定了2022年高职单招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学校级别、学校类型、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学校独立检测方式、学校考核标准不同专业不同类型考生的方法和方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高职院校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本校高职单项招生规定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确认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之后,各高职院校在学校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单招考试

(一)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按照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普通高考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不断提高技能人才选拔质量。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获得的综合成绩作为个人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和形式。各高职院校根据考生类别进行命题考试和团体考试,考生根据报名类别进行参考。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针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对于高中毕业的普通高中考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成绩。中职考生由招生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等相关内容和高中教育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知识单独组织闭卷考试。招生机构对历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在中职考生考试的基础上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或适应性,下同)考试分为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两部分考试成绩之和即为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其中,采用笔试、机考或实操等客观方法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其分数占考生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80%。职业技能考试;采用面试等主观方法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基本情况得分所占比例不高于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的20%。测试分为考生类别。对中职考生,根据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要求和招生院校、专业特点,对学生职业技能进行考试。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或相关专业开展实践测试;对于普通学生、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考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相关基础知识内容。

(三)豁免对象和方式

1.根据国家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精神,对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职学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可考入高职院校或毕业当年的本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推荐到相关高职院校深造无需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招生办公室将由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符合上述高职院校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单次招生期间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免试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符合本科院校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6月录取。高考及相应入学考试期间,免办录取手续。有关程序和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经确定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

(四)考试时间安排。全省单次入学考试暂定于2022年3月17日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考试。如因疫情等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各高职院校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考试组织和管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各环节考试。要切实规范和完善高职单次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命题、试卷制作、运输、储存、配送、考试管理、疫情防控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访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多重随机制度。考官和考生将临时抽签确定考试地点和题目。整个采访过程将被录音和录像。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保障制度、巡查制度、阅卷工作制度,加强参与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单次入境审查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五、单招录取

各高职院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综合成绩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有关高职院校可根据人才选拔要求自行确定文化素质分数或职业技能分数的合格标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各高职院校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将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历考生等类别和中职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允许跨类别调整录取方案。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

(二)各高职院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超出计划的一律不予招生。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空缺,不再组织追加招生。单次录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各类别考生的计划安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当前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中职考生、社会人员考生的录取控制分数分为专业(类别)。

2.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于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同类考生中依次录取。

3、公布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不再调整。

4、各高职院校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其他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办完录取手续后,有关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代招生。

五、省教育考试院于2022年4月27日前完成全省高职院校单招工作。单招完成后,不再办理增招、退学手续。各高职院校在录取完毕后才能发出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特殊人才招生政策。有招生需要的运动队、艺术团的高职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经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必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招生具体办法,明确体育或艺术专业学生的资格和特殊条件。考试方式、录取规则等应在个人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告。各高职院校必须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组织专项考试。专项考试成绩将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招生院校按照特试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需要完善专项检测手段,保证检测流程设计和实际操作的公平公正。专项检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要严格控制特殊人才招生规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规模合计不超过学校上一年度三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计划的6%。

(四)单一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今年的统一高考及普通高校相应的招生考试。单一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的,须在当年学校单一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社会人员的招聘和培训。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及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必须报考指定专业,不得转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办函[2019]20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各高职院校对社会人才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