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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汽车职业大学评论(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4-05 16:34:41 义务教育 240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并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评论(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这项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

陕西招生代码:8132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文凭

第四条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始建于1987年,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由西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更名为“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建校以来,学校以创建中国特色汽车教育名校为目标,以“培养一流专业人才,振兴民族汽车工业”为使命,精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汽车、交通运输领域的人才。已向全国培养输送各类优秀毕业生13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遥遥领先。学院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文理学院、铁道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改装与赛车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有人文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10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34个。其中,高职院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行与维修技术5个专业被陕西省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教育部门;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是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培养项目。拥有国际标准F3赛道和新能源赛车测试基地、汽车新技术研究院、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驶培训中心等教学辅助机构。其中汽车培训中心、汽车营销培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培训基地。

第五条学校地点: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工业园区勤王一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综合评价的牵头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保卫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学生组织、招生宣传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评分、报名等;财务部主要负责资金保障、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和申请资助;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安保服务;保卫处主要负责考试、考试和报名场所的保安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材料的设计、印刷及媒体宣传;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和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招生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省三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发布前进行审查和备案。

第九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统一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2020年3月9日17:00登录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进行报名。由学校。提交我校入学申请。

考生在报考我校之前,须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网站观看机考视频,确定拟报考专业。

第十二条网上申请入学并参加校际联考专业考试的考生,应于3月5日至15日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填写专业,网址为: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

对“三校生”及其他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3月22日前。

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200分。(“三校生”笔试题目以现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大纲为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合考试

我校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装备及自动化、航空装备、汽车制造、铁路交通、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电子信息、计算机、金融、财经贸易、文化艺术等专业的各位考生,教育、体育专业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来我校报考专业类(具体专业考点以考试机构公告为准),各考点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信息将提前在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生可以按照报考时考点机构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合考试。每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一项或多项专业考试,但每项专业考试只能参加一次,满分为200分。

3、高中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00分。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考生)笔试将于2020年3月10日、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

考试基于五套试卷进行。试卷保密制度按照国家考试安全严格执行。考试在临潼校区进行。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合考试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16日完成我校专业校际联合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场次在我校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将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成绩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17:00报送省招生办。

第十六条我校将于2020年3月26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17:00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预录取名单纳入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预录取新生须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招收高中生。根据综合评价分数对低分进行评分。录取名额按不低于实际考生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

第十九条评分方法

一、普通高中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分400分,包括三部分: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成绩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0分、高中综合成绩100分质量评价分数。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A、B、C、D成绩分别按100分、85分、70分、55分计算。得分总和取平均数,计入综合评价得分;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为100分、85分、70分、55分。将总分相加,计算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分数。

综合评价总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分=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学业水平分与综合素质评价分。按三部分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职业录取)录取按校际联考适应性(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序质量测试分数和学术能力测试分数)。

2、“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笔试200分,职业适应(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

综合评价总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分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按顺序录取两部分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顺序录取)。学生按照校际联考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基本原则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复试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申请人。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新能源汽车技术及新能源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元/年/生;其他专业:元/年/生。

住宿费:2400元/年/生(四人间)

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并积极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特殊奖助学金等多种方式、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学年评估一次,惠及广泛人群。

第二十三条符合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考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获得相关奖励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2800元/年(普通贫困)、3800元/年(特殊贫困);

户籍学生:生活费每年6000元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模范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工作,根据表现每月给予4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

第二十五条我校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文来自:西安汽车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