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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的措施和办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24-04-18 23:14:11 义务教育 52次 作者:合肥育英学校

近年来,略阳县坚持依法对民办学校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及相关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汉中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民办学校审批、审核、备案的规范操作文件,对待申请民办教育的申请人。严格办学条件审核,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民办教育行为。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民办教育行为。制定下发《略阳县民办学校常规管理办法》《略阳县民办学校考核办法》和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教育行为,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同时,建立民办教育例会制度,组织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校(校区)校长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各级各类文件精神,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教育。

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的措施和办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二是收紧审批程序,强化民办教育审批程序。县教育体育局持续加强民办教育申请资格审查,按照民办学校法人、校长、教师资质和学校投资、办学条件、设施设备、校园安全等严格审批。《汉中市民办学校分类设置标准》。要求必须经注册许可后方可入学,并对未经批准的民办培训机构、文化辅导班、日托班等进行检查,进行政策宣传,进行教育指导。一经发现,一律勒令停业,不断净化民办教育市场。

三是加强管理,提高民办教育管理水平。坚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检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规范收费等方面,推进依法办学,鼓励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管理完善办学体系,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教育质量。去年以来,县教体局、公安局、市监察局、消防大队、兴洲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幼儿园辅导班和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并依法予以关闭。违规民办教育机构28家,规范民办教育办学,消除安全隐患。